关于命名宿州市、六安市、巢湖市三市为“安徽省园林城市”的决定

宿州市、六安市、巢湖市人民政府: 近年来,你们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,坚持发挥和利用自然条件优势,注重挖掘地方历史文化内涵,有效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质量,园林绿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《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》的规定,促进了社会、经济、环境又好又快发展。根据《安徽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》和《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》,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,并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命名宿州市、六安市、巢湖市为 “安徽省园林城市”。 希望三市进一步总结经验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,争取更大的进步,向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迈进。 ... |